2005年8月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给“打包带走”一个名分
杨毅军

    近日,上海的多家饭店打出节俭牌,一张餐桌,如果吃剩食物的重量超过250克,不打包带走,消费者将被加收30%的餐费。
    饭店“强制”要求客人对吃剩食物打包,其目的是鼓励客人减少浪费,点菜要适可而止。客人消费越高,餐馆收益越大,这道理谁都明白。正因为如此,上海的一些餐馆出台的有关规定才更显可贵。这正显出节约的真正本质:不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,而是社会利益的最大化。从这方面讲,饭店出台此规定合情合理。
    但从法律上讲,消不消费、吃多吃少是顾客的权利,饭店无权强制出台浪费标准。但此举的积极意义在于:自下而上解决了一个需要政府立法解决的问题。